546万元农民工工资,进入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负责人儿子个人账户
2024-01-27 04: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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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标(以下简称“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承建的佛山顺德“乐从广永财富大厦项目”,1430万元劳务费被窃取瓜分,其中546万多元进入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负责人曹某的儿子曹某波的银行账户,450多万元进入非务工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400万元进入工程发包方的银行账户。此外,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还以承接新工程为诱饵,诈骗农民工包工头1500多万元工程承包款。而另一边,项目总承包人农民工工头李某华无钱给农民工发工资,被农民工追讨工钱,四处躲藏不敢露面。

       

上图为广东八建公司佛山分公司承接的佛山顺德“广永财富大厦工程项目”工地大门照片

1430万元劳务费被窃取瓜分

黄某烂为“乐从广永财富大厦项目”原总承包人,李某华原为该项目劳务承包人。2016年12月8日,黄某烂与李某华签订协议,黄某烂退出总承包,只供应材料,由李某华接手项目总承包人。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作为见证方在协议上盖章签字。

该工程造价为111009941.17元(1.11亿多元),2020年1月24日八建佛山分公司负责人曹某给李某华《广永项目领款明细(李某华)》显示,已收8351.79113万元。此时,李某华得知在2018年12月11日八建公司及负责人曹某明知是虚假债权,居然向陈其华银行转账500万元材料款,并伪造李某华签字作为领取工程款。李某华多次要求曹某支付工程尾款,遭推诿,无奈之下,2022年7月李某华向法院起诉广东八建公司及佛山分公司和建设单位金粤永物业管理公司给付承包工程尾款,即(2022)粤0606民初28751号案。

庭审中惊奇发现,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陈某光(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员工)领取“农民工资”1430万元,然后数次转出,其中转给曹某的儿子曹某波高达546万多元及其他人450多万元,如梁某绵50万元,以及工程项目发包方400万元。这些收款人,有的是案涉项目甲方的人,有的是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的,但没有一人是李某华招聘的为项目干活的农民工,也不在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应支付的人工工资范围之内。至于陈某光为何要把农民工资截走,转给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负责人曹某的儿子曹某波546万多元及其他人共1000多万元。在案涉项目工程诉讼中,陈某光拒绝法官通知其出庭说明支付这些款项的性质用途。

       

上图为陈某光领取案涉项目1430万元劳务费凭据

       

上图为陈某光领取瓜分后记算到李某华头上的1430万劳务费去向银行流水记录。

虚假债权转让诈骗农民工1500多万元

除上述1430万元被莫名截取瓜分外,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还以承接新工程为诱饵,诱使李某华在虚假的债权转让协议签字,诈骗农民工1500多万元。

2018年10月26日,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黄某烂、李某华、陈某华共同签署了虚假《关于黄某烂钢材及混凝土结算单》,人为添加成债权转让协议,作为黄某烂把1500多万元供货债权转让给陈某华,即陈某华可直接向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要1500多万元的钱款。但因李某华为案涉项目总承包人,八建公司以此借口扣减李某华承包款,变为是李某华欠1500多万元的钱款。

其实,案涉项目并不欠黄某烂的钱,因为建材供货并不需要先付钱,都是供货商先把货物供给项目使用,后收取货款。票据显示,黄某烂从李某华手中领取了案涉项目材料款2551万多元,李某华直接支付给案涉项目供货商1300万多元。李某华通过黄某烂和自己直接支付案涉项目建材总款为3800多万元(2551万元+1300万元),大于案涉项目所购钢材和混凝土材料总额3668万余元。由此可见,《关于黄某烂钢材及混凝土结算单及债权转让协议》是虚假的,不存在李某华欠案涉项目建材货款的事实。

       

上表为案涉项目钢材和混凝土供货总金额为3668万多元

       


上图为黄某烂与李某华对供货材料及款项的最终结算确认,共计25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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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李某华及其通过八建公司直接支付材料款的票据,总金额为1300万余元

以上票据显示,案涉项目并不欠黄某烂的钢材和混凝土材料款,其实黄某烂欠陈某华的1500多万元的钱,是用于担保举债。

通过虚假诉讼,让诈骗合法化

案涉虚假债权转让后,2019年9月陈某华便通过法院起诉广东八建集团和广东八建集团佛山分公司,通过《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2019)粤5321民初1888号判决书》(以下简称“《1888号判决书》”)实现案涉虚假债权及转让协议的1500多万元。由于李某华是案涉项目总承包人,广东八建集团佛山分公司便把支付给陈某华的1500多万元的债务,算到了李某华头上。

庭审中还发现,新兴县法院(2019)粤5321民初1888号案,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未依法通知李某华参加诉讼,确认与涉案工程的虚假债权的15122100元(1512.21万元)合法有效,判决虚假债权10122100元(1012.21万元)给陈某华,并已执行3765149.11元(376.514911万元)。广东八建公司以该1888号判决书抵扣应付李某华工程款15122100元(1512.21万元),涉嫌诈骗李某华工程承包款1512.21万元。

李某华本指望广东八建集团佛山分公司能兑现承诺给他新的项目,以填补缺口。但是,广东八建公司不但没有新的工程项目给他,也不给他承包钱了,反而依据陈某华提起的虚假诉讼案,再提起虚假诉讼案。广东八建公司诉称,其承接的“乐从广永财富大厦项目”最终由被告李某华、陈某光、王某伟作为实际施工人进行的。在案涉项目尚未完成结算期间,被告三人已经从原告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领取到案涉工程款项98577911.3元(9857万余元),这9857万余元包括陈某光窃取的被私分的1430万元的劳务费和虚假债权转让诈骗的1512万余元。案涉项目工程于2019年6月13日完成竣工验收,2019年12月25日完成结算,根据原被告合同约定的价格,实际上被李某华、陈某光、王某伟多领取了项目工程款2904990.11元(290余万元)。《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6民初28164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28164号判决书》”)判决李某华退回“多领”的承包款290多万元。

这时,李某华不但承包工程项目合理利润没有,还欠下了众多农民工工资没钱支付完。劳务分包人纷纷起诉李某华,向他索要工钱,他四处躲藏不敢露面。

目前,因李某华不服顺德法院(2022)粤0606民初28751号和(2022)粤0606民初28164号两案的一审判决,已依法上诉,二审中级法院因新兴县法院已对(2019)粤5321民初1888号案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而中止诉讼。

案涉两宗巨大诈骗罪

资深法律人士认为,该案涉嫌针对农民工工资的两起巨大诈骗案。

一是诈骗农民工劳务费1430万元。

尽管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通过虚假诉讼《28164号判决书》的判决,不但不给农民工钱,反而还要农民工退款290余万元,但是丝毫掩盖不了相关责任人的犯罪事实。

支取凭证显示,陈某光分六次从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支取公民工劳务费1430万元。银行往来流水账目显示,陈某光并没有把支取的1430万元用于给农民工发工资,也没有用于工程项目,而是分多次转给了众多个人账户头上。其中,转给了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负责人曹某个人账户7万元,转给曹某的儿子曹某波个人银行账户546万多元,转给项目发包方400万元。其余450多万元转给了不同的人,但这些人均不是李某华聘请的为项目干活的人,也不是承包合同约定的为项目干活的人。

首先,陈某光涉嫌诈骗罪;其次,是收钱者涉嫌诈骗罪;第三,罪魁祸首应该是幕后操纵者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负责人曹某,以及曹某的儿子曹某波。而这1430万元是农民工工资,司法部门除了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责任外,被骗取的钱款应追回退还农民工。

二是诈骗农民包工头李某华工程承包款1500多万元。

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负责人明知两份虚假《关于黄某烂钢材及混凝土结算单》其中一份添加成了债权转让协议,却以承接新工程项目给李某华承包为诱饵,诱骗李某华在该结算单上签字。李某华为了防止被骗,在另一份结算单上添加了“经过双方协商我本人同意将以上款项转到陈其华账户,实际数目待双方以后对数确认为准,多退少补”的文字。而实质上,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并没有给李某华后续工程,导致本该属于李某华的工程款(劳务费、利润)被骗取1500多万元。

尽管他们通过法院《1888号判决书》,让虚假的《关于黄某烂钢材及混凝土结算单》及债权转让协议合法化,但结账单和银行往来流水,用铁的事实证明该结算单及债权转让是虚假的。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在该协议上盖章确认,不排除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负责人与黄某烂和陈某华相互勾结诈骗钱款的可能,相关责任人涉嫌诈骗罪。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而广东八建佛山分公司负责人,视党纪国法于儿戏,采取诈骗手段把农民工的血汗钱装进自己的腰包,无异于吸食人血的恶魔,当地公检法应该应履行人民赋予的法定职责,把诈骗农民工工资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该事件后续如何进展,媒体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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